第一条 做好保密工作,是包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和实验室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实验室保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实验材料、实验记录、专有技术、技术资料、实验数据、科学研究课题的思路、技术路线等,未经学院同意均不得向实验室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和提供。如因科研需要必须与有关单位交换实验材料的,必须向学院报告,征得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并与实验室签定合同时,其合同中必须要有与保密相关的合同条款。
第二条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是实验室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和保证,因此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自觉维护和严格遵守实验室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其有关制度如下:
(一) 实验室超净间实行书面登记和电子门禁管理,所有出入超净间的人员必须进行书面登记;经电子门禁许可、更换洁净服并通过风淋通道进入。其他通道(门)均属应急疏散通道。
(二)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严禁携带与研究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
(三)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并经过实验室负责人许可,严禁非许可进入实验室使用平台相关设备。
(四)实验室钥匙由学院统一管理,严禁私人配制。实验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应关闭设备电源,关好水电、门窗和实验室大门,并归还钥匙。
(五)实验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应该经过培训并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因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六)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装接新的电源插座,不得私自拆开实验设备进行修理,如遇设备故障和损坏,应第一时间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七)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开;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实验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实验室预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各研究室或各课题组要指派专人负责与管理,其管理人员均应参加学校安全消防的培训。
(九)防盗是全室工作人员义务和责任,因此人人必须提高警惕和增强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各室安全防范工作。
(十)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使用和处理规定。
(十一) 遇水灾,应及时关闭本楼外总水阀;遇火灾,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并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遇盗窃,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校保卫处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