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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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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日期:2015-08-30 阅读:

第一条   凡进入重点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均为本条例所指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中心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均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之前,所有人员均应认真阅读实验室管理手册。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出入管理制度。本室工作人员一律凭证件进入。外来人员需登记得到值班人员和被访人员许可后方能进入。晚6点后所有进入实验室员一律登记。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参加日常活动参加实验室工作、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会及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向实验室负责人请假。

第六条   严禁实验室进行非业务性会客、大声喧哗、带小孩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实验室的大型设备间是专管的公用实验室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擅自搬动室内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尽快清理干净以保证他人正常工作。

第八条   严格遵守公用仪器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要记录开关机时间、运行参数、运行状况等。凡对拟使用的仪器设备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设备主管人员。正常使用过程中仪器损坏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其维修经费实验室运转经费中支付。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修理费自负,并对违反者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费由该课题组负责收缴,实验室原则上不对个人。

第九条   实验室大门的钥匙为值班人员和办公室持有,不得自行配制和转借。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第十条     实验室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实验设施、器皿、药品、试剂等严禁擅自带出实验室情况特殊,确带出实验室的必须经同意并在值班人员处登记后方能带出。各种财产一律不得借给私用。

第十一条     实验室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其管理办法实行考勤制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均应请假工作表现和出勤与每月津贴和年终绩效分配挂钩。

第十二条     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实验室抽烟、吃零食,乱扔废弃物,实验室内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它污物。

第十三条     凡经实验室同意接待的参观者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承担接待任务。未经同意者一律不予接待。